借款人不承认自己写的借条如何处理?
时间:2023-02-06 10:49:24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写下借条后不承认是自己所写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欠债主体身份,例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类型的证据。债权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其债权。

此外,对于借条如果债务人不承认属于自己亲笔所写,当事人可以申请专业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如果是借款人亲笔书写的借条,双方又实际产生了借贷的事实,可以依据借条、付款凭证等进行起诉。届时如果对方提出抗辩对于笔迹的真实性是可以进行鉴定的。

当事人有欠条或者借据(借条)的话,如果对方不承认借条为自己亲笔所写,当事人可以落实好对方的电话、年龄、住址以后,可以直接写诉状向法院起诉,即便是没有借条的话,也可以补充其他有效证据如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记录、电话录音,并分析能作为证据使用后再写诉状向法院起诉。

由谁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如果借款人答辩是事实主张,那么就负有证明自己主张事实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申请笔迹鉴定。在其拒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如果认可其答辩是辩解理由,那么借款人无须再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不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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