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过错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认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且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包合同订立的日期怎么确定
合同订立日期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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