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将本应属于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藏物无偿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物品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倘若其所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且在被追讨后仍拒绝归还,则可依法认定为侵占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侵占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侵占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这一条件。
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设定为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十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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