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死亡借出的钱能收回吗
当借款人身亡之后,欠款能否得到追回呢?答案是肯定的。倘若借款人去世时拥有遗产,那么债权人便依然有权寻求债务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债务人生前留下继承人,则继承人可按照既定继承顺序,以所继承的遗产限额来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
然而,若遗产价值超出应还债务金额,继承人即使愿意偿还多余部分,仍不被视为法律强制责任范围之内。关于债务追索过程中的几个重要关注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需留意债务到期日并及时发出公告,以防止债权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
其次,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及早以判决书的形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最后,详尽审阅所有证据文件,以确认有无存在共同或连带债务偿还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出借人是儿子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
关于子女所背负之银行贷款,父母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
1.通常而言,若子女负有银行贷款,则父母并不负担偿还责任: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已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应对自身债务负责,故父母无需代为履行还款义务,而子女亦无需为父亲偿还债务;
(2)子女须以其自有财产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父母并无此项义务。
2.若子女不幸离世,父母继承其遗产,同时遗产亦存在债务时,便需承担还款义务:
(1)同样遵循现有法律框架,若债务人离世,可用遗产来偿还生前债务,但仅限于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
(2)在执行遗嘱赠与过程中,不得影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3)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可免除其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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