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二、劳动者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失效有两种主要情形:一是劳动合同解除。二是劳动合同终止。其共同点都是合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不再。其不同点是,前者是规定的法定条件未达到,企业或劳动者任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后者是法定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准确的定义应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约定终止情形,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才能得以终止。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