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方式: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关系的子女怎么上户口
事实婚姻关系的子女上户口跟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是一样的。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登记,假如没有医学证明,孩子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委托,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3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