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本条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为: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登记,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是否生效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证和土地证;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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