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收到的支付令存在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收到的支付令存在异议应当如下处理:支付令异议后,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无须审查支付令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只要符合上述异议条件的,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二、支付令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支付令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三、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的期限
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的期限是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n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n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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