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同时解除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并将它们返还给当事人。取保候审解除,不意味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办理进程不会受到影响,只有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的相关措施才能一一被解除。
在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后,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同时解除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并将它们返还给当事人。取保候审解除,并不意味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决定取保候审,还是解除取保候审,都不影响案件的办理进程,只有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的相关措施才能一一被解除。
解 除 取 保 候 审 , 侦 查 措 施 是 否 会 解 除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然而,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符合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因此,侦查措施在符合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不等同于撤销案件侦查,侦查机关仍需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也可能会对其的人身自由产生影响,因此,在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侦查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依法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后,侦查机关应当同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并将它们返还给当事人。虽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并不等同于撤销案件侦查,但侦查机关仍需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同时,在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侦查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依法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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