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转让的不同: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一、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二、代持股协议会出现哪些风险
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真实的权利人,则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股权。基于《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果受让人已尽到注意义务,因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产生了合理信赖,那么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将优于实际出资人。同样,在显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第三人依据工商登记可能会申请对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此时,虽然实际出资人为真实权利人,法院也很难《股权代持协议》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停止执行的申请。
三、股权转让时间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