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后还可以回到原来户籍。要迁回户口的当事人应携带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然后再前往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符合迁回条件的,派出所会依法为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回手续。
落户回原籍具体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材料:
1、书面申请;
2、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回原籍的,需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有住宅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
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将此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办理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办理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落户后户籍会变化吗?
不会改变。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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