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遭侵犯,如何开展维权工作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的证据如何收集
侵犯著作权收集证据的方式:
1.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侵权、损失等方面的证据;
2.委托收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第三方机构收集相关证据;
3.申请收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相关证据。
三、如何判断著作权侵犯行为
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n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n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