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的工资问题及诉讼时效
时间:2023-07-01 18:21:02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何索赔双倍工资

案情简介:

有人很看重一纸劳动合同,认为这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但也有人被用人单位“求签”也硬是不从,邵阳的朱某被认为就是这样一个不走寻常路的人。但是,邵阳市某材料公司近日将他告上法院,请求不予支持赔付其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赔偿金共计23478元。

2013年3月,朱某进入邵阳市某材料公司工作,并担任生产厂长一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4000元。

当公司要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朱某却一再找借口搪塞拖延。3个月后,公司以朱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后,朱某向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9月26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邵阳市某材料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920元。用人单位不服,向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2135.5元,但不需要支付未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920元。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用工超过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但劳动者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劳动者逾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而不是继续聘用。

“此案中认定朱某是明知故犯没直接证据证实。”直接证据,包括劳动者书面声明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承认其拒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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