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否受理拆迁索赔案件,取决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法院受理。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签订产权交换场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赔偿数额、专用账户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材料。强制拆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实质条件:市、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如果没有赔偿决定,只有赔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手段。因此,强制拆迁的实质条件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按照补偿决定的内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仍拒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的,有关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程序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强制拆迁申请应当在被征收人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提出。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