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保险理赔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如果属于人身保险的,应当准备索赔申请书、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是户籍证明,以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果是机动车保险,需要准备索赔的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资料。
保险理赔有“裁判”
如果在理赔方面和保险公司出现争议,消费者可要求专业的“理赔裁判”———保险公估公司介入。11月18日,上海保监局局长助理张兴在第二届中国保险公估年会上透露,上海即将出现保险公估公司,对车险和医疗健康险的理赔进行裁判。
保险公估公司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勘验、估损和理算业务的机构。由于专业性很强,此前保险公估介入较多的通常是比较大的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保险赔案,较少涉足个人消费领域。
“在新加坡,保险赔案只要理赔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就要得到专业保险公估师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介绍说。不过,目前国内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已经越来越多地通过公估公司的定损来进行。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车险公估的业务收入已占全部的35%.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第一家专业车险公估公司很快将开业,医疗健康险的公估公司也在准备之中。”张兴表示。
据悉,10月26日,中国首家医疗健康险公估公司———深圳民太安医疗健康保险公估公司已在深圳开业。
每日经济新闻秦晓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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