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的行驶证不幸意外遗失时,您需携带所需证件如车主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的驾驶证,前往相关车管所在依照正规程序进行补办操作。
2.若机动车行驶证出现的是遗失或破损等状况,那么需要您向机动车注册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补领/换领申请。
此时,作为机动车所有者的您需要仔细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车辆管理机构会在接到您的申请后于接受当日开始计算时间,于一日之内完成行驶证的补发/换发工作。
3.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机动车,例如非小型客车类车型需要您前往机动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中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的车辆管理所分所进行办理;而若是持有京B车牌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的机动车所有者,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前往远离市中心的区县车管站办理相应手续。
4.对于补领/更换机动车行驶证的申请,我们将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完毕。
同理,关于补领/更换机动车号牌的申请,我们将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您处理妥帖。
5.我国施行严格的机动车登记制度,只有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才能允许机动车在城市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通行。
对于尚未进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您希望其能临时在道路上行驶,则应同时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才可顺畅上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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