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业。健康证须到单位所在辖区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后办理。健康证有效期分为一年和两年,到期需重新体检办理。
需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食品、餐饮、药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化妆品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室、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馆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
第二类商场、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公园、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两年体检一次。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的五类疾病是: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
健康体检机构由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指定,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也可以是区、县(市)级医院、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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