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公安等有关部门通知所有人领取,仍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则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这期间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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