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什么时候启动
时间:2021-11-21 02:48:14 2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破产程序什么时候启动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开始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

3、进行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

4、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二、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三、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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