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如下: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三、骗取贷款罪的手段有哪些
骗取贷款罪刑法条文并未对欺骗手段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但可以参照类罪贷款诈骗罪中规定的欺骗手段加以理解和适用,贷款诈骗罪刑法条文对欺骗手段作出了列举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当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四、骗取贷款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一是骗取贷款罪是结果犯还是结果犯和情节犯并存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本罪是结果犯,只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才能认定骗取贷款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另一种意见认为“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有具备其一即构成该罪。
二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只要不能归还银行贷款就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了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行为人提供有真实的抵押,银行采取一系列手段后能够收回贷款的就不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损失。
三是认定损失的时间节点问题,一种意见是以案发时间为认定损失的节点。另一种意见是以贷款到期时间认定损失的节点。
四是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关系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已经过民事程序处理的案件不宜再作为犯罪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否经过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案件性质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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