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慎重选择商标许可使用的对象有不少联营企业并非真心诚意投靠名牌,想借名牌搞“短平快”赚点钱,致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良莠不分。第二,要及时完善商标许可的法律手续,即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此规定的,将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三,要标注生产企业的真实厂名和厂址,即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此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但商标权人必须承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的义务。作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2)有健全的印制商标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专门的印刷商标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
(4)业务及管理人员熟悉商标法规,遵守法纪。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单位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出示《商标注册证》或复印件;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应出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副本。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保护注册商标权,是指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明确了下列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它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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