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材料申请程序是
时间:2024-01-23 19:39:00 2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假释材料申请程序是

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假释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法定程序有: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的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自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试期为执行刑期。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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