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购房者有权向出售方提出书面催告要求。如果经过连续三个月的书面催告之后仍然未能顺利收楼,那么购房者有权利向出售方发送书面退房通知。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退房通知后的十五日之内,出售方有义务为购房者完成相关退房手续,并且必须将购房价款无息退还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出售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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