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
1、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啊
遇到家庭暴力,处理方式如下:根据《反家暴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反家暴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人身保护令需要申请。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当事人无需人身保护令的,应当予以驳回。当事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三、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对于家庭暴力的加害者,由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共同监督,以保护受害人的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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