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类型
确定合同的效力类型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签订的合同可以修改吗
签订的合同可以修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
三、合同生效是承诺生效时间吗
合同生效一般是承诺生效时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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