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按月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1.委托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涉及配偶公积金提取的)、委托方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须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一致),到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2.受托方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委托方亲自到场签订《凉山州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并对委托方现场拍照,建立委托按月提取关系;
3.委托按月提取关系建立后,受托方在委托生效后的每月从委托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联名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