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提取指南
业务须知
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偿还本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及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需参照《办理。
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
逐月划扣:此类业务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具体内容参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再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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