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有内容有以下:
1、公共场所卫生保洁;
2、植树造林护林;
3、服务老弱病残人员;
4、在村(居)或工作单位从事公益性劳动;
5、经被害人同意,提供补偿性劳动;
6、其它适合社区服务的项目。
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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