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分买受人合同项下权利
1、买受人合同项下权利的处分方式: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如果因为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有何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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