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
3.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4.因违法用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审查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厅签发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审核意见后,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应缴费面积、征收等别、征收标准核定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具体数额。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按照缴款通知核定的金额足额缴纳,“更正(调库)通知书”填写是否正确;核查应缴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等别、征收标准、应缴费金额,缴款单位名称、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用印印章等是否符合规定。
足额缴纳,开具缴款凭证,即“更正(调库)通知书”(一式六联),并将缴款凭证(原件)并及时将缴款凭证分送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核查是否足额核缴(缴款凭证载明缴款金额与缴款通知核缴金额是否一致),“更正(调库)通知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即重点审核缴款单位名称、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用印印章等是否符合规定。
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市县人民政府是否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将有效缴款凭证(“更正(调库)通知书”第五联原件)送厅。
印发文向省政府报送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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