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某人不幸涉及交通肇事案件,公安部门必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向其家属发送正式通知。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做法,是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得以切实执行。该条款明确指出,公安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搜集证据等侦查工作时,应在适当的时机及方式下,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属。因此,一旦有任何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而遭受强制性措施,其家属都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并知晓这一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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