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等就可以证明。故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其次,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最后,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纠纷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纠纷类型,举证责任不同。
第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患方需举证:有诊疗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患方申请鉴定并垫付鉴定费。医方举证:执业资格,履行告知,免责事由;
第二: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患方需举证:有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
第三:医疗产品责任。患方需举证医院使用缺陷药品及不合格血液,因果关系、损害。
第四: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患者需举证证明医院由侵犯其个人隐私的询问、过错、给其造成了损害,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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