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提供的定义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17:01:17 4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刑法中第三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依法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向其他人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致癌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恶劣的,判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一定的金额。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应按如下规则判处: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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