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在什么地方
办理地点: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二、申请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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