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否被普遍认可
时间:2023-10-09 10:39:06 1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否被普遍认可

1.如果父亲所欠的债务是因为承担家庭生活所需,则这种债务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债务,则家庭成员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是需要子女也承担父亲的债务,在这种意义上“父债”是要“子还”的。

2.如果父亲亡故,子女未成年,母亲还健在,并且事实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由母亲来还,此时就是“父债母还”。

3.如果父亲亡故,子女已成年,母亲也健在,而且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形成共同财产关系,所欠债务应属共同债务,也就是父亲的债务需要子女和母亲来偿还,此时就是“父”债要“子”“母”都还。

二、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

1.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

4.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

5.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三、如何准确计算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按照如下规则准确计算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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