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构成的证据都有哪几种
说到诽谤他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这对于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要告人诽谤的话,是需要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证据。
构成诽谤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须有证明捏造某种事实行为的证据;
2、须有证明散布捏造事实行为的证据。
证据的种类比如说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二、如何告他人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只要事实存在,两者都构成诽谤,诽谤罪需情节严重,前者一般是道歉,后者就需要负法律责任了。
恶意造谣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的,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当然,受害人可以在民事或者刑事救济中择一,也可以分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诽谤罪,实施“告诉的才处理”的原则,也就是说,控告诽谤罪,应由受害人自诉向法院起诉,即通常所谓的自诉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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