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加名行为,法律上称为赠与行为,该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对房地产有产权份额,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是有名字分割的时候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贷款未偿还,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对于房地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买资金的来源及其在所有房价中的比例来考虑。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有份吗
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是: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本方曾出资参与购买房子证明的,也可要求对付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给己方。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各50%或者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比较好分割了。首先如果登记在己方名下,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
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将视为赠与行为,则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没有书面约定和公证的前提下,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特殊约定和公证的则按约定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