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1、直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法院立案大厅旁边或者司法局申请;
2、到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会、妇联、残联、信访局及各乡镇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提出申请。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1、有需要代理事项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代理费用的公民;
2、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
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
4、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
6、刑事案件中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
四、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8、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12、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5、仲裁和调解代理;
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7、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有关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也叫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它包括:
(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为申请人还应提交有监护权资格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注:应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等详细情况);
(3)、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合同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文书;有关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或证人名单,其他相关的材料);
(4)、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此前,各法律援助站必须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5)、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6)、对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援助案件、受援人必须与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7)、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所需法律援助形式,授权事项和范围、期限等等,并在授权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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