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索赔的,需要准备以下证据:能够证明误工时间的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固定收入证明,一般是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要求赔偿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应当提供下列证据:1、证明医疗费的证据。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2、证明受害人误工收入和时间的证据。如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工资条。3、要求残疾赔偿金的,提供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4、要求死亡赔偿金的,提供死亡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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