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3部诉讼法只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了“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只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定了权利,而未规定相应的义务,更未规定因鉴定结论的错误而导致当事人败诉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目前在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比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说相对轻一些,但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这种状况会逐渐改变。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特定的自然人和单位才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中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中介组织和人员,其中也包括法律允许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致使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从而破坏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妨碍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5)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司法鉴定的特殊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2、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3、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6、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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