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归子女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产权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买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一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将房产约定为个人财产,则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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