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二、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三、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给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指的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扶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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