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3-06-12 10:54:51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1、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认定无效。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偿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违约金与合同赔偿金的区别

1、概念内涵不同。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赔偿金是法律强制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用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金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如固定比率,浮动比率是两种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以内,约定具体支付违约金的比率。约定违约金,完全基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自行约定,法律一般不加干预。赔偿金是合同签订、履行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额。

2、责任前提不同。合同违约金和合同赔偿金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各不相同的。承担合同违约金责任的前提,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和有关强制性法定,二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已实际发生,且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有关法规对某种合同规定了强制性法定违约金时,才承担违约金责任。反之,不承担违约金责任。承担合同赔偿金的责任前提是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法、不履行或不当履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后的惩罚和补偿,关键是违法因违约且必须已造成损失。显然,违约金责任前提是约定和法定,不以损失担负,赔偿金责任不是约定和法定,是以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为担责前提。

3、确定时间不同。违约金是合同订立时约定或某类合同之法定,且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就将约定违约金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赔偿金是合同成立后,在履行中或履行后因履行义务不当给一方造成损失时,事后根据违法违约过错,造成损失多少依法强制履行合同义务不当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与损失相应的货币或财物补偿。两者确定责任时间有事前与事后的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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