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超期责任应由谁负责分析
时间:2023-07-05 18:53:38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如果超过合同工期,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如果是发包人的原因,如发包人的场地协调出现问题,导致施工人员无法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发包人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无法进入现场,则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一般承担延期责任。因施工方原因,如设备、人员不到位、施工人员拖延严重等,超过工期的,由施工方负责。

施工合同应该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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