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日渐兴旺繁荣。但是要想自己独立挑一套满意的房子并完成交易几乎对很多人来讲都感到力不从心。于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便一展身手。
房产经纪公司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是通过实施接受房地产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以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担保、代理的有偿服务行为。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当中介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时,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上提笔签字时,其中的玄机有可能使您成为中介的唐僧肉。
谨防中介转手倒房吃差价
中介公司给李某的房屋评估价为50万元,由中介预付现金收购,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最后中介以55万元卖出。
提示:当中介提出对您的房屋现金收购时,必定是您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价的空间,甚至有的不法中介会化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并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从而完成收购。而中介在收房后转手的售出价必将让您惊讶、后悔。
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贷款额度不清别交定金
张某在一家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元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选中了一套39万元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张某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随即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而银行告知根据张某的情况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贷款,购房款不足的张某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提示:为促成客户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所以购房者须仔细再仔细。
警惕合同里有陷阱
王某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的购房款后才发现,中介没有提到房屋的公摊面积,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只有66平方米,前后整整相差了5平方米,这样王某的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就从4225元上升到4545元。由于王某在合同里是以整套房子的价格买卖的,所以并没有想到如果产生偏差用什么单价来补偿的规定。王某说,当时合同上也没有以每平方米来计算,只有以套来成交,没想到就上了当。而当她提出异议时,中介表示王某不继续执行合同即构成违约。
提示:在目前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对中介的权利保护条款非常严密,而对中介的义务规定却明显不足。
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适时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并在空白处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见招拆招防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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