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如下:
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
2、申请发行,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
3、经批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
4、公布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有关事项;
5、公司债券的说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在债券上注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字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应当设置公司债券存根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公司债券的发行地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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