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什么样的伤是轻伤?
1、一般来说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等就属于轻伤,此外以下情形也会被认定为是轻伤:
(1)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2)单纯性眼眶骨折;
(3)泪腺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5)损伤所致视力损害,2只眼矫正视力降至0.7以下(较伤前下降0.2以上),1只眼矫正视力降至0.5以下(较伤前下降0.3),伤后原单眼低视力下降1级。
(6)外伤性斜视。
2、轻伤是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对组织器官结构造成一定程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伤情。
尚未构成重伤,不属于轻伤的伤害,包括受伤时的伤害,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综合分析,综合评价。
二、故意伤害他人犯罪吗?
1、故意伤害他人不一定犯罪。
根据伤害情节、伤情不同,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见义勇为或者是正当防卫情形下的不构成犯罪。
2、判断故意伤害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1)故意伤害,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2)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
(3)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公民的人身若是受到了伤害,且伤害不是自己造成的,那么可以带着相关证明自己确实受伤了的证据,向有资质的机构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该申请若是被受理,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对伤情进行认定。一旦伤情被认定为轻伤,那么侵权行为人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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