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无附着物被收回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02 17:45:31 3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但得看是什么情况,如果说你的耕地撂荒很多年或者是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况的,那在收回时是没有补偿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时主要是宅基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安置费。

1、土地补偿费

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所以获得的补偿是发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协商分配方案,分发给村民,具体发多少看村委会怎么分配。一般情况下,获得的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

(1)如果被征用的土地是耕地,每一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2)如果征用的是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3、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该获得地上青苗的补偿费。

4、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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