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动手在打架斗殴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3-07-06 19:05:10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打架斗殴不分先后动手。打架斗殴只看打架的结果。打架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处拘留或者罚款。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负责任不同。

债务转移,由于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当事人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他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其义务来源于原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其可享有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但是,由于债权人的目的是债权的实现,其只注意第三人的履约能力,对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原因则在所不问,故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务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而第三人履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第三人由于不是合同当事人,其对债权人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债务人应当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就债务的履行与否约束第三人。从理论上比较两者的区别似乎十分清楚,但是实践活动是复杂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措辞往往是含糊不清楚的,需要对当事人的约定作出准确的解释,而不同的解释又直接关涉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债务转移和第三人履行的履行特征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实践中很容易将两者混淆,应设立一套可行的区别方法来确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一般的合同,债务转移合同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并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履行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系受债务人指令或者债务人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我们可以基于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是新合同当事人等特点;而第三人履行则无需债权人同意,其所履行的利益也直接归属于债务人等两种法律关系的特点直接加以区分。但是,上述区别方法只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符合债务转移和第三人履行典型特征时能够适用,而在有些案例,特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在一起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时,按上述方法,则不易区别,如下列案例:A和B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A、B、C约定B对A所负债务由C履行,后因C未适当履行,A、B、C间为由B还是C承担债务未履行的责任而发生争议。正确解决该争议就必须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债务承担还是第三人履行作出正确认定,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三方之间的约定应理解为A同意B将债务转移给C承担,B与C之间成立了债务转移关系,C应承担债务未适当履行的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三方之间的约定应理解为C同意A、B关于B所负债务由C履行的约定,B与C之间是替代履行关系。在此,由于当事人约定内容的法律特征不明显,对同一事实,因不同的理解和认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类事实,为了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内容结合当事人的主张来分析,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债务人仍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承担责任,则表明其仍未脱离债务人的地位,第三人承但清偿义务只能视第三人为替代履行人。如果第三人同意履行债务而合同对第三人的责任和地位约定不明,则应结合债权人和第三人的主张来认定,如债权人起诉第三人,而第三人也以合同当事人身份提起抗辩,则可以认定双方以自己的行为确定了合同内容,认定债务转移;另一方面,如债权人主张而第三人否认债务转移,由于该合同既可认为是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债务承担而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活动,也可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在第三人否认时如何认定就产生两种制度价值的冲突问题,即保护债权人还是保护合同外第三人应该认为债权人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了债务人作为其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疑问的情形下,即使第三人的履行能力更强,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更有利于债权人,仍应确定债务人为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这种选择对其债权也不会产生比其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风险更大,同时也兼顾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保护了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德国《民法典》第329条即规定当事人的一方在契约中不承担他方的债权人的债务而承担向他人债权人为清偿的义务者,在发生疑问时,不得视为债权人已直接取得向该当事人请求清偿的权利。此规定明确了在债务承担人或替代履行的第三人的确定产生疑问时,仍认定债务人为合同当事人,排斥债权人对第三人的直接权利要求,该规定对于我们区别债务转移和第三人履行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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