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集体土地时承包土地补偿归谁?
征收承包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1、最常使用的补偿形式就是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方式主要涉及的是基本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货币补偿能够满足被征地人最基本迫切的生活需求,但是长远来看农民的经济来源失去了保证。
2、社会保险安置。
为了保证农民长期的利益,可采取社会保险支付的方式,即经过农民的申请,先一次性支付部分补偿费给农民满足当前生活所需,剩余部分由政府分期支付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按期支付给农民个人。
3、农业安置。
在农民土地被征用之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内重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或是组织村民重新开发新的土地,以满足失地农民的土地需求。
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承包土地补偿归谁的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土地补偿款归全体村民,若承包了土地后,在土地上种的有其他的农作物,征地过程中要损毁这些农作物的话,补偿款自然是支付给承包人的,但补偿标准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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